公示!昭通这两地拟被命名为全国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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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红死刑案之所以著名,是因为赵志红主动承认了自己是呼格吉勒图案的真凶。③2017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进行调研时对大数据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大数据在司法审判中如何更好地加以利用,为实现司法公正的价值目标服务也提出了若干要求。
问题的关键是获取证据的手段存有疑问。人类社会每一次文明的阶梯式进步都导致了人与自然关系的改变,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提升。在我国近年来推进的司法体制改革中,最引人注目的问题就是要解决公检法三机关证明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英美法中的陪审团制度③就发挥了这样的功能,尽管权威认定与客观事实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但权威认定的事实具有可以被接受为司法审判依据的法律事实的制度功能。至于说客观事实只能存在于人们的认知能力之外,只能依据人们所掌握的知识进行关联性逻辑运算,最终勾画出一个最接近客观事实的主观事实,毫无疑问,这样的主观事实是一种价值事实,是在平衡了各种利益之后为所有人都认同的事实。
证据制度随着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并与人类主观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密切相关。但是在以大数据技术支撑的现代人工智能技术的参与下,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都可以造假,而且通过司法查证程序很难证伪,这就对刑事证据制度的客观性、公正性提出了严峻挑战,对于司法查证人员对证据真实性和可靠性的技术鉴别能力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如果司法查证人员不具有与证据造假者同等程度的技术水准,假证据必然就会堂而皇之地登堂入室,司法的公正性就会大失水准。四种形态中的前三种形态都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表现,所以才能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因为公民中虽然也有作奸犯科之人,但官员中的犯罪分子所带来的危害要比这些人大,一把手的作奸犯科又往往要比普通官员大。要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党员志愿交纳党费,放弃自己的一部分财产权,如果不志愿,就不会主动申请加入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创新点。
两相对比,一望可知法律对公民的处罚严于党纪对党员的处罚。把党纪挺在法律前面绝不是说要先由纪委对所有违法犯罪的党员,一定要先给予党纪处分,然后再交由执法和司法机关给予法律处罚。
第三,惩罚力度上,同样一种行为,党纪的惩罚相对法律而言则轻,法律的惩罚相对党纪而言则重。按照党的政治理想,可以提出超前的符合人类远大利益的政治经济文化主张。至于党在处理自己的内部事务方面,可以有自己一定的的自主权。2013年4月25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关于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巡视工作情况的报告》时的讲话中指出,巡视工作就是要发现和反映问题。
中国共产党的巡视工作同样贯彻了重点管住关键的少数和一把手的精神。第二,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重点都是约束领导干部。大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先由纪委办理,涉及到可能犯罪,再移送执法司法机关。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进入专题: 依法治国 依规治党 。围绕这一创新点,学界初步作了探讨。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独特性之一,是中国80%的公务员系共产党员、95%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系共产党员这一现实所决定的,值得学界深入研究。
迁徙自由虽然是公民权利,但是鉴于裸官的贪腐风险,党规党纪作出了严于法律的有关规定。《宪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第二,在行为约束范围上,法律对人的行为的约束面相对党纪较窄,党纪对党员行为约束面相对法律较宽,一宽一窄,两者起到了互补作用。党在处理自己的内部事务中,按照党员的志愿原则,可以制定一些不适用于非党员公民的特殊规定。在惩罚力度上,党纪的惩罚相对法律而言较轻,因为它是一种以资格为核心的处分,法律的惩罚相对党机而言较重,因为刑法是围绕人的自由、财产和生命而展开的处罚。一、所谓党规严于法律,是指党规对党员的道德要求必须高于法律对公民的道德要求,而不是指同样一种行为,党规对党员的处罚要比法律给予公民的处罚严厉。
因此,党规不得抵触法律,是就党的外部事务方面的法律而言的,是就非党员公民法定权利义务而言的。第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重点是: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这一切决定了党要善于运用好国家机器,以造福于人民。为什么具有这种差异?因为党纪是一种以是否拥有在党内任职和选举、被选举资格和是否具有党员资格的责任处分体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这五种党纪处分全都是围绕是否可以拥有任职资格、是否可以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资格、是否可以保有党员资格而展开的。
《刑法》第三十三条则规定我国刑罚中的主刑从轻到重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第二种形态是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在省、市、自治区一级领导干部中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第三,先是由行政执法机关受理,给予政务处分、行政处罚,然后再由纪委审查,给予党纪处分。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三、所谓党规不得抵触法律,是指党规不得与党内事务之外的有关国家事务、社会事务方面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仔细阅读一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难发现,对既违纪、又违法的党员,实行的是谁先发现、谁先办,涉及到的下家接着办的原则。这些既是差异,又是互补。
这种统一性在我看来,有如下三点: 第一,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目的,都是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由党的性质和我国法律的性质所决定的。然而,我们党不仅是领导党,还是执政党,执政党要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要同公民打交道,从积极意义上来说,要有强大社会凝聚力、动员力,集中各方力量办大事、办难事、办急事,赶超发达国家。
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相关要求,对普通公民来说只是一个道德教养问题,但对党员干部来说可能就会被上升到违反党规党纪的高度,受到相应惩处。而依法执政是党实现上述目的的最重要的方式。
两者的关系是先进带动落后的关系,从而起到了互补作用。党纪处分较刑罚轻,刑罚较党纪处分重,轻重互补。从消极意义上来说,要防止无政府主义,要防止社会成为一盘散沙。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但这些探讨对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统一性论述较多,对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互补性论述较少。因此,本文不揣浅陋,试做申论,以求教于方家。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在对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中,除了规定直接责任者外,还特意规定了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前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我国,由于中国共产党的光辉历史和现在牢固的执政地位,大多数人尊敬和热爱她,因此,党纪处分客观上具有荣誉惩罚的作用,而刑罚则涉及人的自由、财产乃至生命,前者轻,后者重,前者是为了让受处分者能够收手,而不遭遇后者。
后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志愿做无神论者,放弃自己的信仰自由权,如果不志愿,就不会申请加入党组织,也不能做党员,因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